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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專區>內部稽核作業>稽核計畫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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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態樣:稽核計畫之研擬
   
未將本會前次檢查提列之重大意見、遭本會裁罰事項及本會要求列入查核項目等篩選列入內部稽核計畫之加強查核單位或業務。
   
未將主管機關要求查核項目納入內部稽核查核範圍,如業務推廣及客戶帳戶之風險管理、內線交易及利害衝突之防範等機制、短線交易防制、委外維護之公司等關係人交易、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規範、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之資安控管程序等。
   
未將法務室、駐外收款單位,或因應組織調整所增設之部室列入應予查核單位。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內部稽核制度變更而致稽核頻率與經本會核備之風險導向內稽制度所訂不同者,未將變更後內部稽核制度內容函報本會備查。
   
專案查核計畫所列查核業務均相同,未依分支機構之風險特性訂定不同之查核項目。
   
辦理現金盤點查庫作業,未敘明風險較高單位之篩選原則及查核頻率等事項。
   
未檢視各項業務屬性及風險大小訂定具體查核頻率。
   
年度稽核計畫未敘明專案查核應查核之業務範圍。
   
年度稽核計畫核定流程與規定不符,如有先陳總經理核閱後再轉陳董事長核示者。
   
年度稽核計畫內容揭露於董事會議程資料中,致總經理、列席各部門主管及負責董事會議事資料之相關人員,均得知悉稽核工作計畫,喪失其機密性。
   
尚未要求海外子公司之年度稽核計畫及改善情形應向母公司提出報告。
   
未建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單位橫向溝通機制,針對機構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弱點及高風險業務進行橫向溝通,據以訂定稽核計畫之受查單位、查核重點、頻率及人天。

 

瀏覽人次: 21732   更新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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