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金融檢查制度

中央內容區塊
       因應快速變遷之經濟金融情勢,金融機構應有妥適之經營風險偵測機制,並應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即營業單位自我控管、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之監控、內部稽核之獨立監督,各司其職。金融機構之董事會應對其經營之健全穩健負最終之責。
       金融檢查係以抽核方式實地瞭解受檢機構三道防線之運作,尤其是高風險業務之辦理情形,就金融機構整體制度面之建立及執行提出檢查意見,促請改善,以降低重大經營風險之發生,避免衝擊市場。金融檢查著重整體金融市場之穩定與秩序,並非確保個別金融機構萬無一失。

 金融檢查法據
 金融檢查目標
 實地檢查方式
 檢查週期
 風險導向之金融檢查制度
 標準化檢查作業程序
 檢查意見改善
 溝通機制
 
瀏覽人次: 64   更新日期: 2026-08-28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