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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本國銀行依本會111年7月29日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393號函,落實遵循對海外及大陸地區暴險之強化控管措施,內部稽核單位應於111年12月底前就相關控管機制執行情形辦理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提報董事會。

瀏覽人次: 939   更新日期: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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