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業陳報非因增加投資因素致資金運用項目逾法定限額之說明及改善計畫
2012-07-04
查核依據: | |
本會98年8月27日金管保財字第09800101002號令要求保險公司稽核部門應追蹤控管,若6個月內無法改正,應陳報主管機關並提出書面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 | |
查核結果之彙整: | |
101年7月有1家壽險業者因有上開情況向本會陳報書面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該公司表示其逾限情形已由稽核部門追蹤控管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及妥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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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