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查核結果
2015-12-30
查核依據: | |
本會103年9月12日公告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8點規定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以金管銀合字第10300245325號函請各金融機構應於104年1月1日前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正,且就執行情形進行查核,於104年6月30日前將查核結果函報本會。 | |
查核結果: | |
本次計有36家發卡機構(含銀行、信用卡公司)函報稽核單位查核結果,截至104年11月底止,均已依規定辦理或已改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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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