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業辦理「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之查核結果
2014-12-10
查核依據: | |
本會102年11月18日公告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以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5號函請各金融機構應於103年5月18日前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正,且就執行情形進行查核,於公告日後9個月內將查核結果函報本會。 | |
查核結果: | |
本次計有61家金融機構(含銀行、信用合作社)函報稽核單位查核結果,截至103年11月底止,均已依規定辦理或已改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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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