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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事項內稽查核 > 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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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之查核結果

 

* 查核依據:
    本會102年11月6日公告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規定,並以金管銀合字第10200297475號函請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於102年12月6日前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正,且就執行情形進行查核,於公告日後6個月內將查核結果函報本會。
* 查核結果:
    本次共計有4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函報查核結果,截至103年5月底止均已依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 2532   更新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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