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之查核結果
2014-06-12
查核依據: | |
本會102年11月6日公告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規定,並以金管銀合字第10200297475號函請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於102年12月6日前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正,且就執行情形進行查核,於公告日後6個月內將查核結果函報本會。 | |
查核結果: | |
本次共計有4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函報查核結果,截至103年5月底止均已依規定辦理。 |
瀏覽人次:
2532
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