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機構辦理「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之查核結果
2013-08-14
查核依據: | |
本會101年10月8日以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5號函轉同日公告之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修正)條文,並請各金融機構應於102年1月8日前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正,且應將總、分支機構辦理本案定型化契約修正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另於公告日後6個月內將查核結果函報本會。 | |
查核結果: | |
共計有59家金融機構應函報查核結果,截至102年7月底止均已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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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