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作業規範之查核結果
2012-09-04
查核依據: | |
本會於100年8月11日及12月19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000208570號及第10000411460號函針對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服務作業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包含:(一)利息及手續費計收原則;(二)每期分期本金、利息之帳務處理原則;及(三)提前清償及逾期未清償之處理原則等。另要求各發卡機構應於101年5月11日前完成調整,並責由稽核單位檢視內部遵循情形後報會。 | |
查核結果: | |
現行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共計有33家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除其中1家發卡機構部分應告知內容尚待改善,已函請其依規定辦理並將督導至改善為止外,餘32家發卡機構均已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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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