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稽核專區>內部稽核作業>自行查核之督導

中央內容區塊
缺失態樣:自行查核之督導
   
一般自行查核報告及相關工作底稿,有未將「辦理大額交易,是否有提現為名、轉帳為實之情事」、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情形、核發存款餘額證明之查證程序及庫存現金盤點等查核項目列入查核範圍。
   
未將本會要求列入自行查核項目納入查核,或自行查核作業有未揭露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未留存相關查核工作底稿及未將警示帳戶、存款餘額證明申請列入查核範圍。
   
辦理「信託業務及財富管理業務」自行查核,未將「不尋常或可疑交易」查核項目列入查核範圍。
   
營業單位兩年度之一般自行查核時程,均安排於相同月份,不利查核功能之發揮。
   
未對自行查核報告覆核,或未留存覆核之書面紀錄備查。
   
自行查核作業有查核結果與事實不符之情事。
   
自行查核人員查核本身所經辦業務有未督促改善者。
   
未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
   
抽樣不符所訂原則或未填寫實際抽樣情形。
   
海外子公司自評作業,係由香港地區集團公司填報自評報告供母公司內部稽核覆核,惟報告內容未按個別子公司敘明自評對象,未能評估個別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適當性及執行情形。
   
自行查核作業逕行沿用內部稽核查核工作底稿,查核項目及內容均相同,未考量查核目的有別,依營業單位業務負荷及風險特性加以調整,易致查核流於形式。
   
自行查核有一般查核範圍未涵蓋全盤業務、未留存工作底稿等情形,內部稽核單位未督導改善。

 

瀏覽人次: 26835   更新日期: 2023-10-26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