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生效後,金管會如何執行金融檢查?
一、ECFA已開啟雙方金融機構互設營業性機構及進行金融投資機制,為因應監理需要,金管會已陸續訂定相關監理規範,並依MOU約定方式配合進行檢查。二、依金管會與大陸金融監理機關簽署之瞭解備忘錄(MOU),明定銀行業得以合併報表監理、派員檢查、委託檢查,保險業及證券業得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採取適當方式,對互設之金融機構進行檢查。金管會將視監理需要,適時採取適當方式辦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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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