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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金融檢查工作的行列?


一、金融檢查人員的任用,擬任用人員需先參加國家考試,報考財稅金融類科,藉由考試錄取分發之方式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倘本局有職務出缺提列考試名額,即可經選填志願方式分發至本局工作。二、本局檢查人力有出缺時,會於本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公告徵人啟事,並經遴選程序後,擇優聘用至本局工作。

瀏覽人次: 22257   更新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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