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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設立說明

法務部廉政署設立說明<節錄自法務部資料>

一、為何需要成立廉政署:

(一)加大、增強肅貪與防貪的能量,更能發揮效果「廉政署」將從擘劃國家廉政政策、開展教育宣導、健全預防機制三方面著手,擴大防貪的效度;並由駐署檢察官直接指揮具司法警察權的廉政官,專門打擊貪瀆不法,更能提升國家清廉與社會公正。

(二)符合民眾的期待。最近兩年的民調顯示,有七成以上的民眾希望政府設立專責的廉政機關,政府願意以實際行動回應大家的期望。

(三)符合國際潮流。聯合國2003年通過「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成立一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構,我國雖非簽署國,惟依憲法第141條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之宗旨,亦有義務落實該公約的精神。設立「廉政署」,可以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們肅貪與防貪的決心。

二、廉政署兩項核心工作原則:

(一)標本兼治。廉政署以反貪與防貪為主,肅貪為輔。採取「預防-查處-再預防」的連貫循環作業,持續推動教育宣導及制度改善的預防工作,有效防制貪腐。

(二)擴大治理面向。私部門間的貪腐及受委託辦理公共事務者,也是國家廉政工作反貪、防貪的對象,要做到不收賄、不行賄。

三、成立廉政署與現況有三點不同:

(一)唯一專責廉政機構:成立我國唯一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廉政專責機構,代表願意遵守國際規約的承諾,並提升國際廉能形象。

(二)首創「駐署檢察官」制度:由駐署檢察官直接指揮偵辦貪瀆案件,在案件醞釀階段即投入偵辦,更能及早掌握犯罪事證。

(三)創設「廉政審查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廉政審查委員會」,防止誤判、拖辦及包庇吃案,監督透明運作,提升獨立性與超然性。

四、成立廉政署可發揮三項效果:

(一)加強、增大現有肅貪防貪能量。

(二)提升貪瀆定罪率。

(三)確實保障人權。

瀏覽人次: 4199   更新日期: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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