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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檢查相關法令及函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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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報告之標準、格式及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加入貴會之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會員機構依說明配合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120600329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報告之標準、格式及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加入貴會之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會員機構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內部稽核如有符合下列報送標準者,始須將該次查核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查核結束日起2個月內向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網站」之金融機構非財報類系統申報查核結果:
(一)屬年度稽核計畫之查核且有制度面或有重大影響缺失及異常事項。
(二)非屬年度稽核計畫之查核。
二、前說明所稱規定格式,係分為「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查核結論摘要表(一般查核)/(專案查核)」兩種,如附表一(編號II194-1)及附表二(編號II197-1),請依查核性質(一般或專案)擇適申報。
三、上開申報格式內容已置於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網站」(https://ebank.feb.gov.tw/)之金融機構非財報類系統(下載區)及檢查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feb.gov.tw)「申報/下載區」,嗣後如有增修,本會檢查局均將於上該網站公告,請自行下載辦理申報。如有申報系統操作事宜疑義,請逕向本會檢查局申報系統服務信箱(ebank@feb.gov.tw)洽詢。
四、有關內部稽核資訊申報之相關事宜,已整理問答集資料,並置於檢查局全球資訊網「稽核專區」,請自行參閱。
五、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如有表現欠佳、未覈實申報內稽查核結果或其他必要情況,本會檢查局將請金融機構總稽核/稽核主管到局報告,其報告內容至少須包括下列項目:
(一)當年度稽核計畫整體執行情形。(包含一定期間內部稽核發現主要或普遍性缺失及內部稽核單位所採取之作為)
(二)當年度內部稽核工作重點。
(三)內部稽核人力調度及培訓狀況。
(四)與高階管理階層、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單位之溝通合作情形。
(五)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予興革或改善之處。
(六)執行內部稽核所遭遇之困難及瓶頸。
六、原金融機構查核結論摘要(個案)(報表編號194)/(季報)(報表編號195)/(陳報特定事項查核結論摘要)(報表編號196)及(主題式專案查核)(報表編號197)等4張報表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 君)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 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瀏覽人次: 5066   更新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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