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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檢查指導原則」,自即日起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檢局(制)字第1100600242號
主旨: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檢查指導原則」,自即日起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金融檢查有效性,增進檢查作業品質,以利達成本會金融監理目標,爰參考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所訂定之「有效銀行核心監理原則」,將本局現行檢查理念予以重點歸納,研訂旨揭金融檢查指導原則,俾作為嗣後本局規劃金融檢查制度及作業流程之基礎,以及檢查人員執行金融檢查作業之遵循標準。
二、本指導原則及逐點說明置於本局文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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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0625   更新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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