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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銀行稽核工作考核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為有效考核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銀行之實際執行成效,及強化國外分(子)行內部稽核功能,金管會修正「銀行稽核工作考核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考核項目架構、修正考核項目內容及考核重點:(修正規定第三點)
(一)為強化檢查之效能,增訂一款「對主管機關檢查作業配合度」之考核項目。
(二)為使稽核工作考核項目得有效考評採行與未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之銀行,爰分別訂定不同之考核重點及加分項目附表,其中對於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之銀行,新增之相關考核重點為是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年度稽核計畫、決定稽核任務之查核範圍與重點,及內部稽核品質評核機制之建立等。
(三)為強化本國銀行國外分(子)行及子公司內部稽核功能,增列「對國外分行內部稽核之督導管理」、「對國外分行內部稽核作業委外之管理」及「對國外子行內部稽核之督導管理」等各目之考核項目及考核重點。
二、為凸顯內部稽核之工作重點,依考核項目重要性,調整各款評分之加扣分標準。原加扣分之上限為1分,調整後為3分。(修正規定第四點)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本要點將有助於提升銀行內部稽核功能,近期將發布該修正規定,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

聯絡單位:檢查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036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354   更新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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