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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因應實務作業之需,已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預告。本案將於近期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賡續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本規則現行條文計21條,本次修正5條,修正重點如次:
一、 基於本規則現行第六條第五項已規定,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致受撤銷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爰修正第七條將此種受撤銷登錄處分尚未逾一年應不予登錄或註銷登錄之情形予以排除,並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二十條)
二、 為使所屬公司得以知悉業務員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登錄之情形,以善盡招攬管理責任,爰於第八條增訂所屬公司得向各有關公會查詢業務員登錄情形。(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 本規則係為維持保險市場紀律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等監理目的,對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等為相關規範,至於業務員得否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而非於法規命令中明定,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亦應比照辦理,爰刪除所屬公司同意權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四、 為求明確,爰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款「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修正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檢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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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8861   更新日期: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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