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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表示,配合我國將於108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下稱IFRS 16)公報及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與維持適度監理,爰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研議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業已預告期滿,並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除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者預計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新增「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等項目及配合新增相關會計項目明細表,且酌予調整「投資性不動產」項目之規定,並明定應依公報規定揭露租賃攸關資訊。
二、 配合外界建議及監理考量調整現行條文規定:酌予修改應收帳款之衡量規定及明訂揭露帳齡分析資訊,並刪除首次採用IFRSs相關條文內容,回歸IFRSs公報規定,暨為強化公司治理揭露與配合法令文字,調整相關附表內容。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11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790   更新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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