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
:::
:::

重要公告

中央內容區塊

廢止「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證券期貨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科字第11301960984號

廢止「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證券期貨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3572   更新日期: 2024-10-29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