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304922842號
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
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