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304916881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七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七規定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