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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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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30490938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

 

 

公假

 

副主任委員 蕭 翠 玲 代行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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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541   更新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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