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30490331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_第五點_第六點規定文字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