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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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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會109年4月20日金管證交字第10903618021號公告。(金管證交字第1110366313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10366313號
附件:
主旨:廢止本會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金管證交字第一O九O三六一八O二一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三項規定。
二、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衛授疾字第一一二O二OOO七九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廢止本會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金管證交字第一O九O三六一八O二一號,有關各公開發行公司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為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應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三十七點五度或耳溫攝氏三十八度者,禁止該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之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會,並由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瀏覽人次: 4618   更新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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