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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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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作業要點」草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轉知本國銀行辦理,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5015024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作業要點」草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轉知本國銀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4年11月12日全核字第1041001362A號函。
二、旨揭作業要點草案請依下列說明修正:
(一)所報草案係貴會研訂之自律規範,請將規範名稱修正為「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二)第一點之訂定依據,請配合本會發布之令釋修正為「本實務守則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8日金管檢制字第10501502370號令辦理」。
(三)為強化內部稽核單位風險評估結果與年度稽核計畫之連結,第十三點請修正為「年度稽核計畫應併同內部稽核單位風險評估結果以書面交付…」。
(四)為確保受託辦理銀行業內部稽核品質評核之外部機構適任性,請於第十八點增訂第二項,明定「前項各款所稱之外部機構,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認定之。」。
(五)本會已於105年7月8日發布令釋,補充說明本國銀行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應遵循事項(含應檢附之申請書件),爰請配合刪除第二十點規定。
(六)第二十一點除應配合前述調整改為第二十點外,文字並請修正為「本實務守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君)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瀏覽人次: 5862   更新日期: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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