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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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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0號
附件:如文
主旨: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

 

 



*  相關附件:
  *  *10230003860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對照表.doc
  *  *10230003860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文.doc

瀏覽人次: 1800   更新日期: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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