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且金融機構已恢復正常營運,爰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查核作業方式應恢復依規定辦理:
(一)自即日起,內部稽核單位應恢復依年度稽核計畫之查核次序或期程辦理查核。
(二)自即日起,對國內營業單位及國外分支機構之查核應恢復依規定辦理。
(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會110年6月4日有關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查核作業調整之公告及「因應疫情之內部稽核作業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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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