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COVID-19疫情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警戒至第三級,爰就本局展延金融機構申報資料期限措施說明如下:
(一)檢查缺失改善情形得備函或以電子郵件敘明無法如期函報之原因及申請展延之期限,展延期限以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
(二)本會單一申報窗口之資料,除「衍生性金融商品名目本金交易量月報表」外,其餘報表申報截止日展延5日,即由每月15日展延至每月20日,展延後之申報截止日,如逢例假日(或是連續假日)將順延至例假日之次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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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