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機構得調整內部稽核作業
(一)稽核單位倘無法依原稽核計畫辦理查核,可於年度內調整查核次序或期程。
(二)國內營業單位部分,得在內部控制有效性、內部稽核功能有效發揮及兼顧稽核人員安全等原則下,自行衡酌查核方式。
(三)國外分支機構得改以非現場查核方式辦理。
二、金管會檢查局於本局網站稽核專區設置「因應疫情之內部稽核作業問答集」,供金融機構參考。
因應疫情之內部稽核作業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