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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融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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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金融檢查重點

一、前言
本局經參酌國內外政經環境變化及外界關注議題,並考量本會監理重點、114年度所發布金融法規及應加強檢查事項等,擬定115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合計113項。
鑑於近年國內金融投資詐騙案件頻傳,詐騙手法不斷更新,詐騙款項亦多有匯出至境外及疑似利用虛擬帳號從事洗錢之情事,理專或業務人員不當銷售行為仍時有所聞,金融業資通安全仍存有潛在風險,爰將「防制詐騙」、「防制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資通安全韌性」等列為115年度檢查特別關注領域。
二、115年度各業別金融檢查重點

金融控股公司
本國銀行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
信用合作社
票券金融公司
證券商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壽險公司
產險公司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落實情形:建立集團整體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括在符合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當地法令下,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之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並檢討落實情形。
  • 法令遵循制度實施情形:金控公司法令遵循制度設計及運作情形之有效性。
  • 轉投資事業管理:
    • 金控公司應建立適當之投資暨併購管理規範及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包括:保密與內線交易控管機制、投資前評估、審核及核決程序、公告申報、法令遵循、投資後效益追蹤與風險管理、建立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防範之具體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
    • 對海外重大轉投資公司(含參股投資)之投資管理規範,應包括確保海外重大轉投資公司營運之健全性及符合法令要求,建立相應監督控管機制。
    • 金控公司應建立經營風險督導管理機制,定期確認子公司營運之健全性並符合法令要求(包括利益衝突防範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與管理作業控管機制等),並督導子公司下列事項:
      • 法令遵循:子公司法令遵循制度之有效性,並落實執行相關內部規範之導入、建置與實施(包括對防制洗錢法令規範之瞭解及遵循情形,及相關檢查缺失改善),並建立完善檢舉制度。
      • 風險管理:子公司落實轉投資事業(含海外及大陸地區)之風險管理(包括防制洗錢、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等),並陳報金控公司必要資訊。
      • 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子公司系統更新之妥適性、網路及資安偵測防護、異常應變復原、客戶資料庫之資安管控、個資保護措施及個資外洩應變演練機制等。
  • 公司治理情形:
    • 強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職能運作,如:董事會組織及職能、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與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董事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與議事執行情形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內部規範(如:董事會召集程序、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議案迴避情形、董事或其他人就董事會運作事項所提疑義之後續溝通處理情形、董事會議事錄相關發言摘要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董事之忠實注意義務與責任、公司治理主管及人員之設置等。
    • 負責人兼職及分層負責之管理機制:建立負責人兼職行為之內部管理機制,已兼職者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及內部規範,是否有除董事長及總經理外具首長權限者,內部分層負責機制是否權責相符。
    • 大股東持股申報機制:建立瞭解大股東實質受益人之機制,包括:瞭解大股東是否確實依規定將實質受益人列入申報範圍、發現大股東未依規定辦理之處理程序。
    • 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及交易控管:
      • 建置利害關係人資料庫,是否確實建檔並定期確認利害關係人資料之正確性。
      • 利害關係人交易之作業控管機制及法規遵循情形,包括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及管理。
    • 建立檢舉制度,並落實執行:檢舉制度是否具獨立性、有效性,並確實保障檢舉人權益。
    • 所定內部聘用顧問之相關作業,是否包括:
      • 聘用顧問之遴選或續聘,有無綜合評估其資格條件、專業能力、負面新聞及任職其他機構之工作經驗與表現等事項。
      • 顧問執行業務之範圍是否具體明確及權責相符。
      • 顧問之報酬給付及考核評估機制,是否建立量化與質化評估標準。
  • 風險管理機制:
    • 集團是否因應區域型風險建立妥適之風險管理機制(含對參股他國金融機構之管理)。
    • 對國際金融情勢變化,是否預擬因應對策及建立集團風險管理機制,如:營運持續管理計畫、壓力測試等。
    • 集團暴險(含海外及大陸地區)之管理機制,是否適時檢討整體暴險之風險胃納控管措施;是否建構風險預警及處置機制,並滾動調整監控指標等。
  • 共同行銷與資料共享: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行銷之安全維護措施及法令遵循情形、辦理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是否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等規定辦理,建立妥適內部控制規範及資訊安全落實情形。
  • 內部稽核:
    • 內部稽核之統籌規劃與督導執行,及人力妥適性暨單位獨立性。
    • 內部稽核單位在查核對象及重點上已適度分工,確保已對全體子公司辦理有效之查核,建立並落實稽核督導機制(含海外分支機構之委外稽核),並加強查核作業之執行與管理,確保查核品質及督促改善缺失。
    • 採風險導向稽核制度子公司執行成效之確認、考核及督導。
    • 對子公司之查核範圍涵蓋重點業務事項。
瀏覽人次: 5724   更新日期: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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