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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檢查相關法令及函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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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6年1月22日台財融字第8660285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銀字第10601038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86年1月22日台財融字第8660285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考量旨揭函文所列事項,相關函令多已另有規範,爰停止適用;惟為利存款資金流向及交易真實性之查核,各金融機構仍應禁止辦理以提現為名,實為轉帳之交易,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請轉知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瀏覽人次: 7691   更新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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