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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保險業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為提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賦予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秉持差異化監理原則,持續推動金融機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繼 105年起開放本國銀行申請採行該項制度,且截至111年10月中旬已核准21家本國銀行實施後,賡續將保險業納入推動對象,於近日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暨發布解釋令,鼓勵符合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保險業,向金管會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保險業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係指本國保險業得依風險趨勢及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之查核頻率,促使業者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俾利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
金管會表示,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有助於保險業強化風險辨識及評估能力,提升自我監督管理效能,期許保險業完善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及強健經營體質,以回應社會大眾對保險業之信任與期待。
檢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之一解釋令計一份。

聯絡單位:檢查局保險外銀組 
聯絡電話:02-8968-064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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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500   更新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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