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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為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以適時藉由發行員工獎酬工具吸引或留住人才,金管會放寬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發行期限,另為落實公司治理,確保發行人發放員工獎酬工具予員工有所依據並依相關審核程序辦理以及強化資訊揭露,爰研議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四法規,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參考國外員工獎酬計畫實務,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
二、規範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審核程序:明定發行人應將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參考依據及相關審核程序納入發行或轉讓辦法。
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資訊揭露:參考國外實務,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增列發行資訊相關揭露內容。
金管會表示,獎酬工具為激勵員工之重要機制,法規發布後,企業得於二年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除可提升企業於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並可減少企業為再發行而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作業程序之作業成本,對於高科技產業等相關產業之公司,更可因應其產業發展需求適時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或留住人才,並提升企業競爭力。另規範企業將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將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審核程序納入相關發行辦法,除可落實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能,並可敦促企業於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時應有所參考依據並按相關程序審核辦理,以落實公司治理。同時也要求將相關發行資訊完整揭露,以利投資人充分知悉發揮市場監督功能。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107   更新日期: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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