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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辦理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結果之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0年底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業於111年3月31日完成檢查。
本次專案檢查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之缺失:
(一)    媒體報導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檢查發現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內控缺失。
(二)    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
(三)其他缺失包括:(1)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在同一銀行申貸,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2)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3)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4)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金管會前次檢查亦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之內控作為;對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相關規範一節,將移請中央銀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
金管會將持續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藉由金融監理作為,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促使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金管會將持續就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授信規範之法令遵循情形加強監理及查核;金管會並再次呼籲各金融機構應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透過自律導正,以協助實現居住正義,並維持金融穩定。

聯絡單位:檢查局金控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03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9355   更新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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