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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為強化期貨信託事業風險管理機制及人員交易行為管理,爰擬具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修正條文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    考量風險管理人員已為期貨信託事業公司治理重要一環,爰於第4條新增業務人員之「風險管理」職務,且明定期貨信託事業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風險管理人員、增訂風險管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應為專職等規定,並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符合前揭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第44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50條)
二、    考量期貨信託事業為專業投資機構,向投資大眾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執行投資及交易,關係投資人權益甚鉅。為避免利益衝突並落實專業經營原則,明定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或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修正條文第54條)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36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552   更新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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