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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發會輔導私募基金管理規範,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投資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管道

    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得投資私募基金之標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28)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8條,並發布相關令釋,開放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管道。
    本次修法及令釋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本辦法第8條,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可投資的私募基金標的:
配合國內5+2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機構具以下資格,納入保險業得投資標的:
(一)    我國境內合法設立。
(二)    所管理之私募基金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取得國發會核發之資格函。
(三)    私募基金之投資範圍係配合政府政策者。
二、    令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範圍係配合政府政策,其範圍限於下列項目之一:
(一)    政府核定之5+2新創重點產業,包括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產業。
(二)    政府核定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括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民生及戰備產業。

金管會表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產業及重要建設,協助國內產業發展為金管會重要政策,預期本次修法可增加保險業投資管道,支持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發展,並可配合國發會政策引進國外相關產業之技術及人才,協助我國產業升級。金管會並期許保險業能在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業投資風險等考量下,積極評估及參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國內實體產業。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257   更新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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