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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備查「壽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暫行作業細則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確保壽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並滿足客戶購買保險保障及各類保險服務需求,在兼顧相關風險控管前提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25)日同意備查壽險公會所提「壽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業務招攬、核保、保全、理賠及商品審查之暫行作業細則,以協助保險產業穩定發展。上開規範自即日起實施,可作為壽險公司維持基本營運之參考,以兼顧客戶權益與員工健康。
    依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保險業務員從事人身保險招攬之行為,需親晤客戶取得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必須與客戶面對面接觸,考量國內COVID-19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應減少人與人之間接觸,為確保保險業營運不中斷,同時兼顧保戶及員工健康安全與各項風險控管,金管會備查壽險公會所訂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業務招攬、核保、保全、理賠及商品審查等暫行作業細則,以維持保險服務不間斷之目的,規範重點如次:
ㄧ、新契約招攬、核保、繳費、保全、理賠等作業之受理及受理後處理過程,原應採紙本或書面同意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替代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另保險商品送審相關作業,得先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保險業務員於疫情期間可以視訊完成親晤親簽保戶之程序,在確認客戶意願後,以視訊錄音錄影方式留存客戶親晤親簽紀錄,其影像內容應包含客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聲明書(內含同意辦理該業務、本暫行措施及投保各項文件為親簽)並錄下簽署聲明書之簽名動作確認係其親簽,以茲證明係客戶本人及親簽。
三、風險控管措施:
    (ㄧ)上開身分證明文件影像、錄音錄影檔案,應確保清晰度及品質以供後續查核作業。另上開檔案應指定相關權責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投保或服務作業之適當性及意願。
    (二)保險公司應就是否符合規範進行抽查,且業務員個人及公司整體均不得低於20%,以確保客戶權益。另公司應電訪確認客戶意願並核對客戶簽名,並應就所涉各項服務作業、相關文件及檔案資料等訂定管理規範。
    金管會提醒,保險業透過上述暫行措施,原本親晤親簽方式,可在確認客戶身分及客戶同意之前提下,改採視訊錄音錄影方式取代,讓客戶及業務員或服務人員可在更安全環境及狀況,完成保險契約投保、核保、保全、理賠等各項保險服務,適度降低疫情帶來之影響,並確保壽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惟業者仍應落實相關控管機制,以確保客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7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7254   更新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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