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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近期將修正發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提高檢舉揭弊誘因,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金管會修正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提高檢舉獎金,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本要點訂定目的之一。(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  為提高檢舉誘因,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之獎金提高為現行奬額之十倍,並將檢舉違法情節較輕微之獎金,提高為現行奬額之五倍。(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考量金管會周邊單位針對不法案件亦訂有檢舉獎勵規定,爰明定同一案件該等單位另有發給獎金者,經與金管會發給之奬金合併計算後,其超過本要點所定最高獎勵標準部分,不予核發。(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為防範濫行檢舉、避免冒領及掌握檢舉情資之真實性,增訂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檢舉者,不核發獎金之規定。另考量第九點第一項規定檢舉人應提供多項檢舉資料,宜由受理檢舉機關個案審酌除檢舉人姓名以外情資通知補正之必要性,爰刪除受理檢舉機關通知補正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本要點將有助於提升檢舉揭弊誘因,俾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近期將發布該修正規定,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規定之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聯絡單位:檢查局檢查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064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746   更新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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