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為廣納跨領域高階人才,金管會修正證券商、投信投顧事業及期貨業負責人積極資格條件規定

        因應金融市場多元發展及數位金融已蔚為國際趨勢,證券期貨業有招募跨領域人才之需求,以協助其業務轉型或提升其競爭力。為協助業者廣納多元化金融人才,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及第四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等規定,相關修正條文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主係於具備各該業所規定之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期貨業之部門主管、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證券期貨局  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47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9502   更新日期: 2020-10-20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