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2020-07-23
參酌外界建議及因應市場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上櫃股票得為融資融券資格之審查標準,研議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第1目規定,明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得不適用同目所定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之獲利標準。本案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現行上櫃股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除上櫃滿6個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及無價量異常情事外,亦應符合設立滿3年、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億元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率3%以上。本次修正將有助於活絡上櫃市場交易及有利於投資人對上櫃股票之靈活運用。
現行上櫃股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除上櫃滿6個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及無價量異常情事外,亦應符合設立滿3年、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億元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率3%以上。本次修正將有助於活絡上櫃市場交易及有利於投資人對上櫃股票之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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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