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
2019-04-02
配合107年12月5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第14條增訂第5項「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2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金管會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之附表內容,將於近期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 上市(櫃)公司應於現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8之7「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增加揭露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全體員工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及平均員工薪資費用,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二、 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一、 上市(櫃)公司應於現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8之7「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增加揭露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全體員工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及平均員工薪資費用,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二、 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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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