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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訂定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及滿足消費者需求,已於去(10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與純網路銀行(以下簡稱純網銀)設立有關之法規命令,並公告自去年11月16日起受理業者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受理申請時間截至本(108)年2月15日止。
金管會表示,為公平、公正辦理純網銀申請設立案之審查作業,將透過邀集外部專家學者與金管會代表共同組成審查會,對純網銀申請設立案辦理審查,並訂定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規範該審查會之任務、審查委員及金管會工作人員權利義務及審查會之召集、表決、解散之方式。
金管會表示,本次訂定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重點如下:
一、 金管會設置純網銀審查會,辦理純網銀申請設立案之審查;該審查會為任務編組,於審查前成立,並於完成審查事宜且由金管會核准純網銀設立後解散。
二、 審查會置委員9人,其中金管會代表5人,其餘4名委員,由金管會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之。審查會之任務包括:(一)決定審查細項之子項項目及比重、評審標準及審查機制;(二)辦理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案之審查;及(三)與評審標準、審查過程或審查結果有關事項之建議。
三、 為避免潛在利益衝突,該設置要點明定就純網銀申請設立案涉及審查委員本人及親屬(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不得為審查委員,意即審查委員本人及親屬不得參與純網銀申請人之申請設立案或與申請人或其關係人有期約、收受利益之情事;審查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審查純網路銀行申請人之發起人及其關係企業或前開發起人及其關係企業所成立之非營利組織間現行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僱傭、委任或代理等實質利害關係之情形;且審查委員本人於接獲申請設立案有關資料之時起二年內,不得擔任經核准設立之純網銀之預定董監事、預定經理人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並不得擔任該純網銀之發起人或該發起人之關係企業之負責人、受聘僱人員或其他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人。
四、 審查委員及參與審查會會議之人員,對於申請書件、審查過程、審查結果(公告前)及所涉營業秘密,應盡保密義務。
金管會提醒,有意申請設立純網銀者,應於本年2月15日前備妥申請書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審查會組成後亦將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審查。預計將於本年6月底前公布核准名單。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59、8968-985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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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0770   更新日期: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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