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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維持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區隔資產宣告利率之穩定並健全公司經營,於近日將發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規定,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9實施後,金融債券採公允價值衡量,將使本商品採區隔資產之報酬率較為波動,為維持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穩定合理之宣告利率,爰配合修正如下:
一、 應注意事項第3點有關宣告利率上限由區隔資產採宣告當月之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修正為採宣告當月之前24個月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
二、 應注意事項第5點增列規定區隔資產全數採公允價值衡量者,得報送區隔資產帳戶管理強化措施(如宣告利率計算之平穩機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金管會表示為本商品業務穩健經營,各公司應確實落實各該公司商品送審之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措施,以維持合理穩定之宣告利率,維護保戶權益。
檢附「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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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468   更新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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