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2022-12-13
為加強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擬修正「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下稱投信及投顧人管規則)部分條文,相關修正條文已預告期滿,參酌外界意見後,將於近期發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加強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營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之職責,且應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2條之2、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2條之1)
二、 鑒於國內集團經營模式愈趨普遍,董事、監察人多由法人股東代表或代表人擔任,為落實金融機構間兼任之利益衝突控管,參酌銀行及保險業規定,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如同時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之董(監)事,推定為有利益衝突,違反前揭利益衝突情事,如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另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適用上開規定。(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5條之1、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7條之1)
三、 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有規劃其未成年子女投資理財需求,增訂該等人員如為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則不適用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3條、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5條)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可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與落實經理人之問責,將有助強化對該等事業之經營管理;未來金管會將持續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發展及外界意見與實務需求,穩健調整相關人員規範以促進其健全永續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 2774-74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一、 為加強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營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之職責,且應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2條之2、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2條之1)
二、 鑒於國內集團經營模式愈趨普遍,董事、監察人多由法人股東代表或代表人擔任,為落實金融機構間兼任之利益衝突控管,參酌銀行及保險業規定,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如同時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之董(監)事,推定為有利益衝突,違反前揭利益衝突情事,如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另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適用上開規定。(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5條之1、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7條之1)
三、 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有規劃其未成年子女投資理財需求,增訂該等人員如為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則不適用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投信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3條、投顧人管規則修正條文第15條)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可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與落實經理人之問責,將有助強化對該等事業之經營管理;未來金管會將持續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發展及外界意見與實務需求,穩健調整相關人員規範以促進其健全永續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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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