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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轉投資之融資租賃子(孫)公司應遵循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為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的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金管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督導其轉投資之融資租賃子(孫)公司自即日起應遵循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近期中央銀行已數次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防範金融機構過多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金管會對於銀行遵循情形亦將納入未來金融檢查重點。
考量不動產市場資金來源多元,部分資金源自融資租賃公司,而融資租賃公司並非金融特許事業,然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及維持金融穩定,針對金融機構轉投資之13家融資租賃公司,金管會今(12月28)日已發函要求該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督導轉投資之融資租賃子(孫)公司,自即日起應遵循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於111年2月28日前完成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訂定。另請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稽核單位將上開事項列為內部稽核重點,加強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提報董事會。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768   更新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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