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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

金管會為持續引導保險業發展網路投保業務及提升消費者投保之便利性,將於近日內新增保險業得辦理之人身保險商品種類及網路保險服務項目與消費者身分驗證方式,並開放財產保險商品續保件可免執行電訪作業,以及提高新客戶之旅行平安保險投保金額上限,並將配合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利保險業者遵循。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提升消費者投保需求與便利性:
(一) 提高新客戶之旅行平安保險投保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200萬元。
(二) 新增消費者身分驗證方式:如以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所屬銀行子公司之網路銀行帳戶(以銀行臨櫃辦理者為限)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其投保額度可比照「親臨保險公司方式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者」辦理。
二、 促進保險業者網路投保業務之開展:
(一) 新增保險商品種類,如微型保險、長期照顧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登山綜合保險及自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等。
(二) 新增已為投保財產保險商品之既有客戶,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免除執行電訪作業。
(三) 新增保險服務項目及簡化旅行綜合保險事故通知之程序,免辦理註冊或身分驗證作業。
三、 配合107年6月13日總統公布之保險法修正條文,將「殘廢」用語改為「失能」。
      金管會為活絡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將視網路投保業務辦理情形及參考國外作法,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保險業者如有提出相關具體之可行作法,金管會亦將隨時檢討開放,俾進一步增加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以及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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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705   更新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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