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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 為鼓勵保險業重視與加強資訊安全控管,並為推動金融發展行動方案鼓勵財產保險業者配合推動國家重要政策開發各類保險商品,以及配合金管會前發布令釋修正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計算方式,前已研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並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法制作業,刪除第二條及第三條本文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等文字。
二、 增列或修正核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修正條文第二條及其附件):
(一)增列「資訊安全」類別,另於該類別新增「資訊安全管理指標」項目,並將現行指標由4類共12項修正為5類共13項。
(二)修正「法遵指標」及「資訊安全管理指標」項目108年之權重。
(三)修正「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之公式或定義,並增列109年適用標準。
(四)新增「資訊安全管理指標」指標項目及其公式或定義、資料來源、評等標準。
三、 增列或修正核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修正條文第三條及其附件):
(一)增列「資訊安全」類別,並於該類別新增「資訊安全管理指標」項目,另於指標業務項下,新增「配合政策開辦相關保險承作情形」指標,將現行指標由4類共10項修正為5類共12項。
(二)修正「金融進口替代指標」、「配合政策開辦相關保險承作情形」、「法遵指標」及「資訊安全管理指標」項目108年之權重。
(三)新增「配合政策開辦相關保險承作情形」項目及其公式或定義、資料來源、評等標準。
(四)新增「資訊安全管理指標」項目及其公式或定義、資料來源、評等標準。
檢附「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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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4741   更新日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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