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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為建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部檢舉制度、周延集團層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對象,以及強化資訊安全機制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修「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後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協助各服務事業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訂定上述事業應建立內部檢舉制度,並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另為利上述檢舉制度運作,要求上述事業應將檢舉制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範圍;此外,考量該檢舉機制需有一定期間配合調整,並明定施行日期,俾利業者遵循。(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
二、 為周延集團層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範圍,要求設有國內外分公司(或子公司)之各服務事業應建立集團層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 考量國外分公司規模、業務不一,為兼顧實務之執行情形,刪除國外分公司應建置當地法規資料庫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四、 為提升各服務事業對資訊安全之重視,明定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人員,負責資安相關工作,並針對不同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之事業,命令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以利進行差異化管理。(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之二)
  金管會表示,有關各服務事業對資訊安全差異化管理內容,未來將於處理準則實施後,另行發布令釋規範,業者應於六個月內調整完成。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17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093   更新日期: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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