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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本國銀行積極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因應複雜多變之金融環境,國際金融機構多已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為賦予本國銀行內部稽核工作彈性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秉持差異化管理機制,針對符合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銀行,已自105年起得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截至106年底,主動申請且經核准採行該項制度者,計有6家本國銀行。
為強化金融機構風險辨識及評估能力,提升其自我監督管理效能,金管會將促請大型本國銀行採行該項制度,規劃依資產規模採循序漸進方式分二階段推動,其中資產規模達新臺幣二兆元以上之本國銀行,最遲應於109年8月底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資產規模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未達二兆元者,則最遲應於111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俾利業者有充裕時間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評估之方法與程序,以運用風險評估結果,導入該項制度。
金管會表示,本國銀行經採行該項制度將可藉此提升風險評估及自我監督能力,有效的內部控制更有助於社會大眾對銀行誠信經營的信賴。此外,銀行亦得依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自行釐訂內部稽核受查主體及其查核頻率與項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以利內部稽核資源做更有效配置;另金管會對採行該項制度且內部稽核工作考核成效良好之銀行,亦會納入差異化檢查機制之考量,延長對其之一般檢查週期。
金管會將於近日發函銀行公會轉知會員,以利符合條件之本國銀行,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聯絡單位:檢查局檢查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052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474   更新日期: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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