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重要公告

中央內容區塊

廢止「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及「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501410124號
 廢止「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3127   更新日期: 2026-10-02
回到頁首